- 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國土資源、能源
- 發文機關:
- 成文日期:2022-12-09
- 標 題: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蘭州新區承接省政府授權農用地轉用和委托土地征收審批權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文字號:新政發〔2022〕18號
- 發布日期:2022-12-23
- 主 題 詞:
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蘭州新區承接省政府授權農用地轉用和委托土地征收審批權實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12/09/ 17:59 來源: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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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蘭州新區承接省政府授權農用地轉用和委托土地征收審批權實施方案》的通知
新區各園區管委會,各部門、各單位,新區各國有集團公司:
《蘭州新區承接省政府授權農用地轉用和委托土地征收審批權實施方案》已經蘭州新區2022年第44次管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12月9日
蘭州新區承接省政府授權農用地轉用和委托土地征收審批權實施方案
為確保授權農用地轉用和委托土地征收審批事項“接得住、管得好”,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發〔2022〕67號)和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建設項目用地報批材料和審查報告文本格式的通知》(甘資用函〔2022〕213號)要求,結合蘭州新區項目用地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承接事項
(一)授權審批事項
省政府將原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集體農用地和國有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事項,授權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審批。
(二)委托審批事項
除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或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等3種情形以外的土地,且屬于省政府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實施建設涉及土地征收的審批事項;將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審批事項委托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審批。
上述授權和委托事項從2022年12月1日起實施。
二、審查內容
(一)規劃計劃執行情況
重點審查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三區三線”劃定成果);是否符合各類土地使用標準;是否承諾用地布局和規模納入正在編制的規劃期至2035年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否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是否按要求落實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是否完成階段性“增存掛鉤”處置任務。
(二)土地征收合法性情況
重點審查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是否依法履行土地征收前期程序;園區管委會是否出具履行征地程序結論性意見;涉及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是否已經合法批準;征地補償標準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征地補償費用是否落實到位;被征地農民保障費用是否落實到位。
(三)耕地占補平衡情況
重點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是否落實;建設項目占用現狀為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的,凡上一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為耕地且未落實耕地“進出平衡”的,是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確保落實先補后占、占優補優。
(四)節約集約用地情況
重點審查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控制建設用地規模情況。對國家和地方尚未頒布土地使用標準和建設標準的建設項目,以及確需突破土地使用標準確定的規模和功能分區的建設項目,是否開展建設項目節地評價。
(五)報批前置工作處置情況
重點審查是否占用林地、濕地、各類保護區以及是否依法履行審批手續;違法占地的是否依法處置到位;是否涉及信訪、訴訟問題。
(六)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情況
重點按照“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審查是否符合現行國家產業政策,明確具體建設項目,提供有效期內的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普通商品住房除外);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其中,立項文件已過期,但立項部門出具在有效期內已開工建設說明文件的,可作為立項依據。
(七)基礎材料合規性、準確性情況
重點審查用地審批層級是否符合規定;建設項目用地是否一次性辦理審批手續;地類、面積是否準確,權屬是否清晰;勘測定界資料是否完整準確;農用地轉用方案內容是否完整規范。
國家和省上用地審查標準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三、審批流程
(一)項目擬選址
新區自然資源局按照已審批或正在編制的國土空間規劃精準選定用地位置,依據節約集約的原則確定用地規模。其中產業類項目根據招商引資項目落地情況,擬選址時結合項目建設內容及投資強度提出初步選址意見;公益類項目根據公共事業需求征求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后提出選址意見;住宅及商服用地根據新區實際發展需求提出初步選址意見。
(二)征收土地前期各程序
擬用地項目符合征收條件,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園區管委會應依法履行“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聽證、補償登記、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等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程序。
(三)組卷報批
對具備報批條件的批次用地,新區自然資源局承擔用地報批的組卷和初審工作。
(四)組織會審
報件材料由新區自然資源局組織會審,經審查符合要求的,提出審查意見,并通過甘肅省建設用地智能審批監管系統審查后,報新區管委會審批;新區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足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撥付耕地開墾費。
(五)審批決定
新區管委會對申報事項和審查意見復核通過后,報新區管委會主要領導審簽批復,其中:委托事項批復文件由管委會主要領導簽發后,通過省自然資源廳在線審批系統,由省廳進行編號印發批復文件并加蓋“省政府土地征撥專用章”;只涉及國有農用地轉用的授權事項批復文件由新區管委會印發。
(六)批后監管
用地批準后,新區自然資源局會同各園區管委會加強項目用地批后監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緩解土地供需矛盾,引導和促進項目依法依規和節約集約用地,盤活利用大量空閑與低效利用土地。
四、職責分工
(一)園區管委會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聽證、補償登記、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等批前工作;按照“先保后征”“誰用地、誰承擔”的原則,足額落實被征地農民參保繳費補貼資金;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依法依規做好征地各項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建議園區在引進各類工業用地時,盡量引導企業在已完成報批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內選擇用地。
(二)新區黨工委辦公室負責土地征收社會風險評估報備工作,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各園區管委會按規定開展土地征收社會風險評估相關工作。
(三)新區經濟發展局(統計局)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及《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負責根據投資管理相關制度做好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等工作。負責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做好技改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等工作。對重點項目能夠報送列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的,積極爭取;能夠列入省政府重大項目清單的,應列盡列。
(四)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負責對申報道路交通項目方案合理性及納入相關規劃計劃情況進行審查;審核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及存量處置情況。
(五)新區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落實征地補償費、社會保障費等費用,會同相關部門按時足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撥付耕地開墾費等工作。
(六)新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省政府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事項的具體實施工作。統籌實施蘭州新區用地報批工作,嚴格按照產業政策及各類土地用地標準,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及產業發展等規劃,科學選址;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批而未供及閑置土地處置、違法圖斑處置等工作;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牽頭完善用地審查規則;健全審批監管制度;負責起草并報新區管委會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發布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負責建設用地審查工作;負責按規定做好省政府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結果備案及信息公開工作,接受省自然資源廳及社會公眾監督;負責組織開展省政府授權和委托的審批事項所涉及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裁決等具體工作,并參加復議或應訴工作。
(七)新區農林水務局負責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草地、濕地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等情況審批工作。
(八)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被征地農民參保繳費補貼資金落實情況的審查,協助新區自然資源局等相關部門開展省政府授權和委托的審批事項所涉及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九)新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申報用地是否符合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要求,是否占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等情況進行審查。
五、工作要求
各相關部門要按實施方案要求,嚴格做好相關審查工作,嚴格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嚴守永久基本農田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推動蘭州新區建設高質量發展。
新區自然資源局會同相關部門要加強與省自然資源廳、省司法廳等單位的對接溝通和請示匯報,確保審批權承接及其所涉及的信息公開、行政復議答復、行政訴訟應訴等事項無縫銜接、依法實施和高效辦理。
各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動要求,積極主動服務,嚴格規范管理,嚴格審查把關,完善審查機制,優化審查流程,不斷改進建設用地審批工作,在保證審批質量的同時切實提高審批效率。
新區管委會將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實施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規問題及時督促糾正,對履行征地程序不合法、制作或提供虛假材料及未嚴格依法依規履行審查責任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實施方案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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